河南新乡原市委书记李庆贵简历照片 “管人不力”被免
近日,中央纪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并指出,要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使问责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李庆贵
通报指出,李庆贵在担任河南省新乡市委书记期间,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模糊、工作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连续发生的贾全明、孟钢、崔学勇等3名厅级领导干部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新乡市纪委责任意识淡化,监督严重失责失职。河南省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庆贵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领导职务;对新乡市纪委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检查,市纪委原书记王炳奇已被免去职务,决定对其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另行安排工作。
通报强调,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让红红脸、出出汗,咬耳朵、扯袖子成为常态。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敢于监督、敢于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决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
通报指出,责任追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要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部署,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使问责成为常态,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简历
1978.01——1982.01,河南大学政教系政教专业学习;
1982.01——1983.11,河南大学政教系教师;
1983.11——1986.05,河南省人民政府调研室干部、省长办公室一处秘书;
1986.05——1988.09,河南省省长办公室一处副处长;
1988.09——1991.1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
1991.11——1995.1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处长;
1995.11——1998.1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1998.12——2000.05,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2000.05——2001.04,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2001.04——2003.11,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副书记;
2003.11——2003.12,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党组书记;
2003.12——2006.02,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6.02——2006.03,河南省新乡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6.03——2011.05,河南省新乡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05——2015.02,河南省新乡市委书记;
2015.02——,河南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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